2007年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夏威夷的椰树为何不结果?
余定宇

  在夏威夷群岛的维基基海滩,你会惊讶地发现一个现象——这里的椰树不结果!难道这里的椰子树都是无果树吗?非也。原来,在这片无果的椰林背后,隐藏着一个曾轰动一时的“民告官”的法律故事。
  夏威夷的椰树原本也是果实累累的。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的某一天起,一宗偶然的“椰子夺命案”发生后,夏威夷的椰树的命运发生了改变。
  有一天,一名游客正心旷神怡地躺在沙滩上晒太阳,享受清凉的海风。忽然,一阵大风吹来,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20多米高的树上吹落。椰子不偏不倚,直击游客的天灵盖。不幸的游客当场命丧海滩。
  当地的报纸电台对这起意外事件,只是在新闻报道的末尾提醒旅游者:沙滩椰林是个浪漫的好去处,但当你正在欣赏美女或正在被美女欣赏的时候,千万不要忘记——椰子!
  不过,死者的一位亲属痛定思痛,忽然就有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想法。
  此人是死者的弟弟,是美国华盛顿州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大律师。他接到哥哥的死讯后,匆匆飞赴夏威夷。在事发海滩,他到处打听:这椰树的主人是谁?当许多人告诉他,这片椰树是属于夏威夷州政府的时候,他就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——控告州政府!
  一纸诉状入禀夏威夷州法院。3个月后,法院开庭。当时,这宗“椰子夺命案”轰动了新闻界,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挤满了旁听席。
  在法庭上,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诉州政府的理由:夏威夷旅游度假海滩是公共海滩。对这个公共娱乐场所的一切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,负直接管理责任的,是夏威夷州政府。凡因这些公共设施的失修、失管而导致游客的人身伤亡事故的,夏威夷州政府都要承担对死伤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义务。所以,要求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一个天文数字——1亿美元。
  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表律师在反驳原告时,据说曾引用了一句中国的古语:“天灾人祸,各安天命”。第一,州政府在处处椰林都树立有警告牌,第二,此次事故纯属偶然,是“不可抗力”。因此,州政府一分钱也无须对死者赔偿。
  原告即刻反驳:州政府单方面树立警告牌,完全是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。至于辩方律师的“不可抗力”说则更荒谬。州政府树立警告牌,这就证明他们已经预见了这种危险,并非什么“无法预见”。问题就在于,州政府虽已预见到了危险,但并没有尽职尽责地积极去清除这个危险,而是采取限制游客自由的消极方式去敷衍塞责。
  3个多小时后,一直在冷眼旁观的大法官终于开腔了,“生命诚可贵,自由价更高!”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,使宪法精神蒙垢,致游客死亡,理应判罚,对死者家属作一个合理赔偿。最后他宣判:判罚夏威夷州政府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。
  判词一出,州政府不服,他们花了几年时间层层上诉。但各级法院却众口一词,维护夏威夷州法院的一审判决。最后,州政府只有乖乖地赔付了1000万美元。
  当时,夏威夷许多游客一听到官府赔偿1000万美元的消息,便纷纷跑到沙滩椰树下,守株待兔地等着椰子来砸自己。州政府一看不妙,既不能赶走游客,又不能把椰子树都砍了,苦思之下,惟有马上成立一支专业队去砍椰子。所以,从那时开始,夏威夷海滩上的椰子便不再结果。